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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的树木审批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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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的树木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国省道干线公路路林采伐由省级以上公路部门审批。

承办机构

  河南省交通厅

受理条件

    提交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 施、时间、补种措施

办理程序

  1.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采伐路林的路段、树种、 总棵树、胸径、总立方数;
    2.省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核实后上报省林业厅;
    3.省林业厅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上报文件批复路林采伐计划;
    4.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林业厅定的采伐计划开具《河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5.省辖市组织路林采伐的具体实施,并上报路林采伐情况。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豫交路[19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