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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震后道路及桥梁和隧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豫交工〔2008〕31号
河南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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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交通局,各扩权县(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和运营管理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造成很大破坏。地震波及我省,并有明显震感。针对地震后我省桥梁、隧道的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张大卫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大卫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地震后道路及桥梁和隧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整治时间

2008年5月14日至5月30日。

二、   排查整治内容

    在建和在用的所有桥梁和隧道工程,其重点是:

1、高墩、大跨等特殊结构在建桥梁工程,检查桥梁施工是否满足抗震设计要求,桥梁是否存在异常变形,结构物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大型临时工程是否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等;

2、抗震设计标准低的在用桥梁和2007年桥梁安全专项排查活动中认定的四、五类在用桥梁,检查原有桥梁病害是否受地震影响加重,是否需要采取限载限行措施等;

3、正在开挖、尚未完成支护或衬砌的隧道工程,检查隧道是否存在不稳岩体,衬砌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洞口是否存在坍塌现象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排查活动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建高速公路上桥梁和隧道工程由各项目公司组织自查,由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负责督查;已通车高速公路上桥梁和隧道由各管理单位组织自查,由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督查;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上桥梁和隧道由各省辖市及扩权县交通局、公路局组织自查,由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督查。

四、排查整治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2、对于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整改。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在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要立即停工整改,研究制定科学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道路桥梁和隧道,在进行加固处理的同时,要加强通行管理,必要时可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严防行车事故发生。

3、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余震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应对,迅速解决。

4、各自查单位应于6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各督查负责单位;各督查负责单位应于6月5日前将督查报告报省交通厅。

 

 

 

河南省交通厅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受地震影响的道路桥梁和隧道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