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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全力做好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质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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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为保障抗震救灾物质运输和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关于继续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于各地向四川灾区运送救灾物质的车辆,在经过我省所有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时,按照“绿色通道”政策,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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