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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效能办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下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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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下步工作安排意见》(鄂效办发〔2008〕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在巩固前阶段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抓好后一阶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努力克服松懈、厌烦情绪,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认真查摆、整改问题,切实推动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地、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看学习计划是否落实,看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找得准不准,看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并针对薄弱环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补课,对于没有完成前一阶段任务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确保教育活动质量。

  二、着眼解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立足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交通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执法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对于工作纪律、执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对于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的问题,要制定较长期的学习培训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深层次的问题,如执法体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规范化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对策,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努力探索文明执法长效机制。整改措施要及时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随时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学习心得、分析材料和整改方案,有针对性的搞好分类指导。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文档附件:鄂效办发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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