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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   200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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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效能办《关于组织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等事项的通知》(鄂效办〔2008〕11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及安排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从8月28日开始,9月10日结束。检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主要由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对本行业的基层执法机构和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执法部门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厅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

  (一)自查准备阶段:8月28日至31日由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打算等,并请于9月1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5日,由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对本行业基层执法机构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的执法部门和机构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6日至10日,由省厅组织督查组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抽查,抽查将采取不打招呼、临时通知等形式进行。

  二、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见附表)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组织服务对象测评、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了解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闭卷考试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用语、行为规范等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情况,并视情组织闭卷考试。

  4、采取计分制考核办法,具体操作按照《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检查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省政府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由于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密切搞好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分,确保检查验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活动开展比较好、效查明显的单位要及时宣传推广,对问题比较多、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不断扩大教育效果和影响。

 

  附件: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

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得分:                   时间:

项目

分值

检查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情况

(20分)

8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

无领导小组扣4分;未设办公室和未成立工作专班扣4分。

 

12

2、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实施方案不具体扣2分;未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扣5分。

 

二、学习宣传

(25分)

5

3、《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学习资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学习资料齐全。

未下发学习资料扣3分,学习资料未做到人手一册扣2分。

 

10

4、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并撰写心得体会。

未组织专家辅导或讲座扣3分;未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扣3分;未撰写心得体会扣2分;没有学习笔记扣2分。

 

5

5、充分利用媒体或载体开展宣传活动。

没有利用媒体或载体开展宣传活动扣5分。

 

5

6、组织文明执法教育考试情况。

未全员参与或考试不及格一人(次)扣2分,扣分不超过5分。

 

三、对照检查并整改

(35分)

4

7、组织问卷调查、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广泛纳谏征求意见建议

未组织问卷调查扣1.5分;未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扣1.5分;未搜集整理意见建议扣1分。

 

4

8、积极推行《交通执法忌语》、《交通执法禁令》和《交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未推行《交通执法忌语》、《交通执法禁令》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扣4分;

 

6

9、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将执法依据、许可事项、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示、公开。

执法依据未公示扣1.5分;许可事项未公示1.5分;办事程序未公示扣1.5分;政务信息未公开的扣1.5分。

 

5

10、组织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活动。

未组织案卷评查扣2.5分;未组织执法检查扣2.5分

 

5

11、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换证工作。

未开展执法培训扣2.5分;未组织换证考试和换证申报工作扣2.5分

 

4

12、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的举措。

规范执法行为无举措扣2分;未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扣2分。

 

3

全面梳理文明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未全面梳理文明执法存在突出问题扣3分。

 

4

13、按要求组织“回头看”。

未组织“回头看”扣2.5分;组织“回头看”无具体措施扣1.5分。

 

 

 

6

14、认真组织文明执法教育检查验收工作。

无验收方案或工作部署扣2分;未组织检查扣2分;未进行总结讲评扣2分。

 

四、检查验收

(20分)

5

15、制定整改措施并纠正存在突出问题。

未制定整改措施扣2.5分;存在问题整改未取得明显成效扣2.5分。

 

4

16、全面总结文明执法教育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无总结材料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2分。

 

5

17、建章立制并抓好落实。

未制定出台文明执法规范性文件扣2.5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5分。

 

五、工作奖励

(10分)

4

18、在活动期间,因工作突出被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

被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4

19、活动信息被省效能办采用并编发工作简报的。

地市级以上效能办采用一篇信息加0.5分;省效效办采用一篇信息加1.5分,加分不超过4分。

 

2

20、交流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经验的。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被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在地市级以上交流经验的加2分。

 

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纪,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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