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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   200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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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称《节能法》),经过对原《节能法》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专门增加了交通运输节能的章节,对交通运输节能提出了新的任务,规定了一些重要的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节能职责和任务。为贯彻落实《节能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2008年第5号令下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档附件: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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