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3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2008—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坚持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促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交叉大检查暨交通建设市场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交叉检查和督查工作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综合督查、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专项督查为主。
省厅负责在建高速公路的检查工作,组织两个检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组:组长由厅质监局祁汉顺局长担任,第一批检查项目:沪蓉西、翻坝、汉洪高速公路;检查组成员由质监局、鄂东桥、荆岳桥指挥部选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时间为2008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第二批检查项目:东荆河桥、荆岳桥、麻武高速公路;检查组成员由质监局、沪蓉西、翻坝高速公路指挥部选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时间为2008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第二组:组长由厅质监局李长明总工担任,第一批检查项目:大广北、武英、随岳南、和左高速公路;检查组成员由质监局、随岳北、麻武高速公路指挥部选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时间为2008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第二批检查项目:大广南、随岳北、鄂东桥、武荆高速公路;检查组成员由质监局、武英、和左高速公路指挥部选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时间为2008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省公路局负责路网项目的检查工作,由省公路局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省港航局负责崔家营航电枢纽和其他港航项目的检查工作,与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省运管局负责站场项目的检查工作,由省运管局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省高管局负责在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检查工作,由省高管局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从业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包括:
1.从业单位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项目法人组织情况及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履行合同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
1.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贯彻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4.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情况,包括:
1.交通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3.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四)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进入招标中心、评标工作、举报投诉的处理等情况。
检查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文要求,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被检查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检查用表格采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附表,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中下载。
三、项目选择
本次交叉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航电枢纽项目,路网项目、港航项目、站场项目检查覆盖率不得少于70%,随机抽取确定。
四、检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为期三个月,路网项目、水运项目、站场项目和在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高管局自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抽调精干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制定完善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报省厅,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组织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不得故意隐瞒。
检查组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完毕后,各局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厅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