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重要讲话  
湖北省交通厅徐佑林副厅长在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港口普查布置会议上的讲话
湖北省交通厅   200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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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抓好落实 扎实做好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

(2008年4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省交通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交通部4月7日在河北廊坊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及第三次港口普查工作布置会议精神,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123号)以及《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港口普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124号)要求,全面动员和部署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及第三次港口普查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高质、高效、按期完成我省专项调查及港口普查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交通统计工作是交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在交通运输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要使我们的工作决策更科学、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透明,就必须依靠准确的、全面的、科学的统计信息作基础。公路水路运输量和港口吞吐量是表征交通行业发展成果的量化指标和集中体现,科学衡量交通运输生产的基础数据,对于准确把握交通行业发展脉搏、深刻理解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社会之间的内在本质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现阶段我省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和其他兄弟省一样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统计信息失真和统计数据缺失等问题,突出表现在:公路水路运输量底数不清、统计口径不全、结构性指标缺乏、油耗调查手段落后等方面,现有的运输量统计数据难以满足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决策的需要。失真的运输量统计数据,日益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交通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都迫切需要准确全面的交通运输量统计信息。同时,随着港口法的颁布实施,我省港口建设规模、港口经营企业规模、经济结构、专业结构、经营特点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现阶段采用的港口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方法体系和组织体系也不能适应当前港口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

    此次开展的运输量专项调查正是为了掌握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及其占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例和区域间客货流量、流向等统计指标数据;较为准确的掌握公路、水路全行业全口径油耗指标数据;掌握新农村公路建设带动农村客货运市场繁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指标数据。这对提高公路水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路水路运输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完善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开展的港口普查是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港口发展现状,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港口,巩固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摸索建立与新型港口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港口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体系,适应港口体制改革进程,从而提升我省港口行业管理能力、使港口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二、此次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交通部4月7日工作布置会精神,通过此次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省公路水路运输量底数,准确掌握港口产业发展现状,建立口径一致、相互衔接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摸索建立与新型港口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努力构建和完善交通统计长效更新机制,从根本上扭转交通统计工作所处的被动局面,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具体来说:

    今年6-7月份将要开展的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包括我省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所有船舶,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以及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所有船舶;今年8月份将要开展的港口普查,包括法定的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和船厂,港口管理部门及使用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涉港管理部门。

    从本次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的范围来看,具有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时间要求紧等特点,为做好本次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我厅和省统计局专门成立了湖北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港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次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项调查办公室和港口普查办公室,以省运管局和港航局为主,负责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及日常技术性文件办理等工作。交通部正式下发的《全国公路水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和《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方案》,分别对开展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的内容、方法、工作原则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我省根据交通部方案编制的省级方案也已完成即将上报交通部批准后发各地执行,这些都是指导这次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的重要技术文件,各市(州)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领会、准确掌握。

三、对此次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成立运输量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工作机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这两项调查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市(州)交通局(委)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熟悉情况、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项调查(港口普查)办公室;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机构。

    2、厅已在本月中旬通过OA转发了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3、加强培训,有效保证专项调查和港口普查各级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4月19-21日,部交科院在我省宜昌举办了运输量专项调查部级培训,各市州相关单位及部分县选派了业务骨干参加这次培训。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调查部级培训的成果,请已经参加过部级培训的人员当老师,尽快组织开展对县(市)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港口普查的部级培训,将于7月上旬在我省举办,待部级培训后,各市州要紧接着组织开展对县(市)相关人员的培训。除加强业务培训外,还要加强对从事这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希望各单位被选派从事这两项工作的同志继续发扬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不求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投入工作。

    4、服从大局,做到统一行动、步调一致。运输量专项调查作为一项全国同步开展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能因为某个市州调查工作开展的不好或不同步而影响了我们整个省的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州交通、运管、港航部门要集中力量,按部、省方案(将挂在交通厅网站计划处子站上)和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调查涉及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调查的全面展开打好基础。各市州、各县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统计、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要明确各市(州)级、县级专项调查机构以及在同一级机构中不同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调查所有工作内容都落实责任到部门。

    5、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选派经过培训的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组成一线调查队伍,实事求是、高质量的采集调查数据;各市州要按照调查方案进度及质量要求,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以落实工作职责;省级调查组织机构将以一定比例开展电话回访,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监督,建立严格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调查数据上报、审查和更新制度。

    6、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调查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及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调查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借助一些地方媒体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要针对个体车(船)运输户做好宣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7、一定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重视外业调查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各地交通部门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外出调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外业调查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也是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各单位务必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向交通部交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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