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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 湘交安〔2008〕235号  200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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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7号)精神,经厅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是: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和省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交安[2008]191号)精神情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情况。
  4、船舶、运输车辆、渡口码头、港口、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的情况。
  6、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督查的重点领域、部位和人员:水上交通,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船舶、港口车站码头,客渡船舶,隧道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等部位;营运客车驾驶员、危货驾驶员、客渡船舶船员、施工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
  督查的重点地区是:水上交通以洞庭湖湖区和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等市州及所属县市区为重点;道路运输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永州、衡阳、邵阳、益阳等市州为重点;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以长沙、湘潭、株洲、岳阳等市及所属县市区为重点;交通基础施工以有重点工程和危险点段、桥梁整治任务的地区为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法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省厅组织综合督查;二是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进行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地市、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省,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行动要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二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和企业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为确保全省交通系统督查行动的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邹和平副厅长为组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厅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亲自动手具体抓落实。
  省厅决定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厅质监站分别制定全省水上交通(含港口码头、危货运输作业、水路在建工程)、道路客货运输(含危货运输)、公路在建工程和营运路桥(含危险点段、桥梁整治)、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百日督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并对各地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各市州交通局以及各交通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省政府和省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在4月30日之前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帮助他们把握重点,明确目标,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督查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地方督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三是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三个方面的落实:①查各级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②查各行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③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5、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对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6、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每个月的14号和29号前向省厅安委办报送前一阶段督查工作总体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厅安委办(电话:0731—4425098,传真:0731—4428003)。电子邮箱:ljb@hnjt.gov.cn。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