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交纠办发明电(2008)01号《关于确保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对影响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