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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全面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及技术监控设备
湖南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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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下旬至8月下旬,郴州市将对全市道路交通标志及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一是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重点解决全市公路限速标志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二是规范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投资主体。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在2008年7月底以前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同。三是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公安交警部门雷达测速点必须设立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要有指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四是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处理交通违法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当场收取罚没款和罚没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