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永顺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归集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采取六大举措助推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大办交通、兴建公路”的良好氛围。 二是归集使用各类资金。从2008年开始,每年归集建设资金用于县到乡镇公路和通畅工程建设,县到乡镇公路按8万元/公里配套,县财政负责解决;通畅工程按10万元/公里配套,县财政解决2万元/公里的配套资金,其余8万元/公里的配套资金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土地整理、烟基工程、移民后扶、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中筹集,其他涉及农村交通建设的项目资金也必须用于通畅工程配套。鼓励社会捐资,各乡镇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度向农民筹资筹劳。财政部门建立农村交通建设资金专户,各类配套资金一次性注入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同时将村级公路养护经费集中管理、使用,解决养护难度大的村级公路和水毁工程恢复建设资金问题。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计划及标准控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一五”规划》内容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随意增加建设计划。严格建设技术标准,县到乡镇公路工程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把握建设标准。 四是严格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县到乡镇公路工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通畅工程由县交通局负责采取邀标形式实施,县交通局根据施工队拥有机械设备和垫资能力情况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通畅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通畅工程建设市场。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由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站负责监管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建立完善质量监理、监督、责任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优化建设施工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公路建设,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税费按省、州相关优惠政策收取,为农村交通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