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可主体 |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
| * 许可依据 |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 * 许可条件 |
按照《江苏省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船厂等级及其条件”的规定,以及附件“各级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申请书”和“船厂生产技术条件复查申请书”的要求。 |
| * 提交材料目录 |
1、详细的工厂平面图; 2、行政管理结构说明; 3、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船台的详细资料; 5、现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6、本厂固定生产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7、外协的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以及有效的使用合同; 8、外聘的生产、技术人员汇总表和资质证明以及合理有效的劳务合同; 9、船厂原则工艺说明书。 |
| * 许可程序 |
按照《江苏省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实施细则》第三章“船厂等级资格的申报、认可和撤消”的规定,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认可。 |
| * 办理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 收费项目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办理部门 |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船检科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
| * 办理电话 |
025-84463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