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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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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主体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 许可依据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许可条件 按照《江苏省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船厂等级及其条件”的规定,以及附件“各级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申请书”和“船厂生产技术条件复查申请书”的要求。
* 提交材料目录 1、详细的工厂平面图;
2、行政管理结构说明;
3、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船台的详细资料;
5、现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6、本厂固定生产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7、外协的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以及有效的使用合同;
8、外聘的生产、技术人员汇总表和资质证明以及合理有效的劳务合同;
9、船厂原则工艺说明书。
* 许可程序 按照《江苏省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实施细则》第三章“船厂等级资格的申报、认可和撤消”的规定,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认可。
* 办理数量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办理部门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船检科
* 办理地点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 办理电话 025-8446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