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可主体 |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九条。 |
| * 许可条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2章“检验和证书”第2节“检验范围”2.2.1.1“审查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机械和设备满足特定证书的要求”的规定,以及《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第一章1.3“审查设计图纸”以及《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第一章1.3“设计审查图纸”的要求进行船舶图纸的审查,并出具船舶图纸审查意见书。 |
| * 提交材料目录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和《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附录一“送审图纸目录”的要求。 |
| * 许可程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船舶建造检验规程》以及《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第一章1.4检验申请:“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和船舶建造检验,分别由负责该船设计的单位和造船厂(承造厂)书面向验船部门提出申请。”的要求,以及《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和《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附录一“送审图纸目录”的规定,具体执行船舶图纸审查。 |
| * 办理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 收费项目 |
图纸审核费用 |
|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文)。 |
| * 办理部门 |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船检科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
| * 办理电话 |
025-84463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