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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发证------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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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主体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 许可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1章第3节“检验依据”1.3.3“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除另有规定外,建造或修理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和材料,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证书后方可准许在船上安装或使用”的规定,以及《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检验范围”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第一章1.7、第三章、第五章至第十八章、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的要求。
* 提交材料目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第三章“工厂认可”、第四章“型式认可”和第五章“产品检验”的规定,以及《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附录一“船用产品应送审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目录”的要求。
* 许可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第三章“工厂认可”、第四章“型式认可”和第五章“产品检验”的规定,以及《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附录二“船用产品检验项目表”和附录三“产品检验标志办法”的要求执行船用产品检验并发给相应的船用产品证书或认可证书及标志。
* 办理数量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 船用产品检验费用
*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文)。
* 办理部门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船检科
* 办理地点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 办理电话 025-8446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