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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申报员证审批
   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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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主体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许可条件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是危险货物的生产厂人员或货代或船舶代理人
2、申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工作相对稳定
3、培训师资、时间符合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
4、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
* 提交材料目录 1、内贸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申请表
2、申报员登记卡
3、申报员培训情况(含师资、培训时间安排等)
* 许可程序 1、申请
2、审核
3、符合条例发证
* 办理数量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办理部门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航监科
* 办理地点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 办理电话 025-8420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