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交通厅 |
| * 许可依据 |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
| * 许可条件 |
1、确需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杆线、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符合公路规划; 5、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 * 提交材料目录 |
1、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当提交公路路产损失补偿方案。 |
| * 许可程序 |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日决定; 6、送达。 |
| * 办理期限 |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
| * 其他事项 |
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机关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