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厅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主任:朱培德
政治处
职责: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领导干部管理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厅属学校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依照省政府授权办理海员证批件。
处长:汪祝君
政策法规处
职责: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处长:高锦安
综合计划处
职责: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资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处长:惠先宝
财务处(审计处)
职责: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副处长:朱学新(主持工作)
科技处
职责: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处长:金凌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职责: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以及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副组长、主任:陈志扬
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厅机关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书记:王昌保
老干部处
职责:负责厅机关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厅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有关政治、生活等待遇的落实工作,积极引导老干部进行健康和科学养老,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学习,做好老干部的探视慰问工作、物品的发送工作和信访工作。
处长:庄美昭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职责:江苏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主管交通战备工作的办事机构,挂靠在交通厅,接受省交通厅的领导。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全省铁路、交通、邮电通信、民航、管道等部门的交通战备工作。
副主任:袁平(正处长级)
省海员交通工会
职责:
一、 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主持制定省交通产业工会的长期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全省各级交通工会开展工作;指导全省公路、航道、港口、汽运、航运等工会网络组织活动和驻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业务工作。
三、 围绕全省交通经济建设中心,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掌握交通职工队伍状况和思想动态,开展群众性企业文化活动,加强全省交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各项交通产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 围绕行业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涉及交通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积极参与交通改革、法规制订、指导基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代表产业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全省交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指导交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工会主席配备和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开展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六、 完成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潘继光
省港口管理局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省有关港口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承担港口行业的统计工作;
2、负责对全省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对全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坡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省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实施监督和管理;征收和代收国家有关行政收费;
5、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6、原由省交通厅有关机构承担的港口管理职能;
7、完成省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王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