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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管局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江西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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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高管局南康所职工曾建华从该局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到了报销的51773.88元医疗费。捧着医疗救助基金,他饱含着泪花深情而又感动地说:“多亏局里建立了完善的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它有效地减轻了我患大病时对家庭所造成的沉重负担,令我感受到了生命的美好与温暖。”
  原来,2004年4月,曾建华被确诊为尿毒症后,于同年8月做了肾移植手术,此后每年都需要吃抗排异反应药,需要7、8万元的医疗费,全年的微薄收入在高昂的费用面前如杯水车薪,根本无力承受。自2005年省高管局实行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以来,每年曾建华都能从该基金管委会报销一定数额的医疗费。
  职工大病医疗问题是各单位和企业面临的一个共同性难题,各单位出现身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恶性疾病的职工屡见不鲜,治疗费用都在数十万元以上。虽然不少单位采取为患病职工募捐的方式来减轻职工家庭的医疗费用压力,但这种“献爱心”的方式所筹集的费用比较有限,患病职工家庭依然要承受巨额的医疗费,这对于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往往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为妥善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问题,减轻局及所属单位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05年,省高管局开始在全局范围内筹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经过一年的实施后,为更好地履行救助职能,于2006年4月17日进一步完善了《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条件、筹措来源、使用和管理办法、审核与结算、不予报销的范围等。如今,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已成功地运行了4年,先后为46名(其中3人患重病每年均需救助基金)患大病、重病的职工报销医疗费87余万元,发挥出其强大的救助职能,及时有效地挽救了患重病职工的生命。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措来源主要由高管局、局属各单位、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高管局负担部分,由局财务处从全局福利费中提取全局职工上年年工资总额的1%;局属各单位负担部分,由局属各单位在其计提的福利费中,按上年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部分按照每人每年缴纳一天工资额为标准。江西省高管局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委会对发生的款项金额进行审核通过,实行专款专用。职工一次性住院金额在一万元以上部分、一年内因同一病因(大病、重病)累计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五千元以上部分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职工个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工作职务按比例报销。如2007年曾建华实发生医疗费用为63138.87元,基金管理会按比例报销了51773.88元。其中职工个人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省高管局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有效地保证了职工患大病、重病的医疗需求,增强了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促进了单位职工队伍建设,解决了职工个人和基层单位的后顾之忧。(刘敏慧)(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 江西交通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