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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厅   2008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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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省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西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江西省交通设计院,省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的在建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二、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运工程相关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落实,增强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实现我省交通建设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发展。
  三、督查内容
  (一)各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法规及文件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施工现场。
  (三)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情况。
  (四)应对洪水、山洪暴发、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以及在爆破施工与民爆物品管理、起重作业、高空作业、隧道开挖、深挖高填作业、饮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及有关工作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与及时性。
  四、督查工作组织
  (一)省交通厅负责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督查,具体由省交通工作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省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二)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督查,省公路管理局负责一级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和渡改桥的桥梁建设项目的抽查,省航务管理局负责水运工程项目的督查,各级公路管养单位负责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督查。
  (三)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各从业单位进行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自查。
  五、督查时间
  从今年5月份开始至11月下旬完成,其中5月至7月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同步开展和实施。省厅组织的督查抽查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督查要求
  (一)督查工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高效有力地开展督查工作。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项建设单位、各级交通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8]24号)的要求逐级上报其中附表1和附件2的填报资料和工作总结。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整理督查信息快报,每10天报送厅运安处和基建管理处一次,其中,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还要按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08]15号要求向部报送国道主干线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督查情况。

                       
                      江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