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厅治超办: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公路路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公路法有关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统一了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为公路路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公路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实现依法治路,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认真制订宣贯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级负责,分工落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宣贯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当地人大和政府汇报宣传贯彻的有关活动,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对宣贯活动的支持。全省交通系统《条例》的宣贯活动由省公路局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三、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制定长期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条例》,并加强对《条例》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学习实效,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促进工作。通过学习《条例》,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掌握《条例》的各项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治路的能力和水平。
四、广泛宣传,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橱窗、展板、广告牌等载体,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促进人民群众公路法制观念、爱路护路意识增强,自觉遵守《条例》,并监督《条例》的实施。同时要做到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结合,制定分年度的宣传计划,使《条例》宣传逐步深化,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培训,做好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学习班、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方法,分期分批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要将学习、培训纳入路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路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熟悉法律、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六、全面梳理,做好《条例》实施的配套准备工作
《条例》出台前,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条例》抓紧清理,尽快修改或废止与《条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要对《条例》的具体规定进行认真研究,抓紧制定配套制度,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江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方案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8月1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推动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与法同行,共享和谐平安公路”主题,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遵守和运用《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和谐、平安公路为目标,通过对《条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明白本单位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及工作重点,了解当前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主要方针政策以及为促进公路安全畅通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形成自觉学习、遵守和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为我省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公路通行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条例》宣传活动领导,省交通厅成立“《条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全省宣贯工作。
组 长:孙茂刚
副组长:曹先扬
谢来发
梁雅端
周院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娄鸿雁。
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
四、活动时间
2008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条例》宣传月,9月1日为集中宣传日。
五、宣传措施
(一)强化新闻宣传。一是在有关新闻媒体上推出《条例》
专栏专版,各单位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台、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媒体联系,及时刊播《条例》宣传提纲的相关内容,开辟访谈、制作专题、专栏。二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等有关单位网站和内部报刊上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
(二)分层次分对象进行宣传。各单位要紧密配合,以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公路沿线居民、中小学生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增强宣传效果。在主要道路沿线、车站、广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集中地,要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在省道沿线的乡镇、偏远农村的集市,在客、货运输企业,在社区、机关单位、中小学校,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画、讲授安全课、座谈、走访等形式,向驾驶员、沿线居民和中小学生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路面宣传。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广场、收费站和繁华街道、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等处悬挂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条幅、标语(内容附后),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服务站,并准备相关的《条例》宣传资料,方便群众索取。
(四)抓好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持续掀起宣传高潮,9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人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播放《条例》相关内容、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并于当天在新闻媒体上推出专版、专栏,大造宣传声势。
除以上宣传措施,还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条例》的长期宣传结合起来,把《条例》宣传与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把公路系统内部宣传和社会各界外部宣传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抓实。根据活动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抽调人力、物力,积极参加和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宣传月活动,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宣传《条例》的高潮。各单位要及时向新闻单位传送宣传活动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丰富宣传内容,并及时收集活动中的相关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
(三)强化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路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使路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条例》,做到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带头守法、严格执法。
(四)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公路管理的大事来抓,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路政管理制度,提升路政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宣传中,各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统一,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树立路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2、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3、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促进公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超限运输,损路害己
5、保护公路,人人有责
6、损坏公路,依法赔偿
7、依法行政,保护公路
8、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9、依法管理公路,提高服务水平
10、依法管理公路,优化交通环境
11、依法管理公路,提高通行能力
12、禁止非法占用和挖掘公路
13、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15、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公路科学发展
16、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17、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破坏公路设施
18、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禁止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设棚屋等
19、学习贯彻《路政条例》,强化依法治路观念
20、人民公路人民爱,人民公路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