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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州行驶公路的批准(即办)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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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州行驶公路的批准(即办)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2条
  期  限: 即办。但情况复杂的除外(15天)
  数  量: 不超出全省公路树木采伐总量的剩余数量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对尺寸超限的,按照吉省价收字[2004]5号文件收取补偿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超限车辆确需行驶公路
  2.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3.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可行有效
  4.同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公路管理机构补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车货名称、重量、尺寸及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厂牌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5.货物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6.拟采取的保护公路的方案及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