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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的同意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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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的同意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2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24条
  期  限: 15个工作日
  数  量: 不超出全省公路树木采伐总量的剩余数量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对病残树木进行间伐或者建设需要
  2.已经列入公路树木年度采伐总量计划
  3.砍伐施工不损坏公路设施,不影响交通安全
  4.树木产权人同意
  5.同意更新并依法缴纳有关费用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应包括砍伐树木的数量、种类、胸径、蓄积量、出材量和所在路段的具体里程桩号)
  3.树木产权人同意的证明及林权证
  4.砍伐设计和绿化更新设计
  5.与公路管理机构签定的更新补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