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办事指南  
在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
   2006年06月13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项目名称*: 在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期  限: 15个工作日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确需在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已取得公路建筑控制区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3.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4.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5.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
  6.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7.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经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5.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6.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协议
  7.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的承诺书
  8.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提供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