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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同意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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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同意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期  限: 15个工作日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确需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6.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经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4.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
  6.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7.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的方案
  8.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提供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