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同意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期 限: 15个工作日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确需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6.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经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4.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 6.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7.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的方案 8.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提供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