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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的同意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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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的同意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4条
  期  限: 20个工作日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符合航道规划要求
  2.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3.不影响船舶通行
  4.不得侵占或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建筑物的建筑物位置和结构型式图
  4.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
  5.引水时间和数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