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的同意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4条 期 限: 20个工作日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收 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1.符合航道规划要求 2.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3.不影响船舶通行 4.不得侵占或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建筑物的建筑物位置和结构型式图 4.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 5.引水时间和数量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