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的规定,我省从2006年初。开展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格换证和评定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检测机构因种种原因造成资质重新就位工作滞后。为保证试验检测市场秩序和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加快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22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格复核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检测机构提交换证申请的最后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原有资质有效期最迟可延至2008年5月31日。过期未按新办法换证就位的,原资质一律无效。再次申报者须按逐级申报的原则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