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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局、厅直各执法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部署、组织、安排好自查工作,并协助搞好部、厅抽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估得分表一式两份报厅。 三、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交通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要认真分析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一时纠正不了的,要提出整改措施。 四、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全系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厅将根据此次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并将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今年全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纳入各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目标管理。 联系人:高晓炜 电话:0471—6285784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
内蒙古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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