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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日前,自治区交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建立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盟市交通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辖区内或所管辖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具体管理工作。 二、所有公路项目法人均要建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档案。要按季度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档案》,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施工企业不良记录。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各项记录将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对在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或违约行为,直接记入信用档案。 三、建设信用档案信息平台。自治区交通厅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开展信用平台建设,实现信用档案网络化、信息化和电子化,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和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的发布,开展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平台将与自治区交通厅门户网站建立链接。 四、推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网上公开。网上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业绩和经营状况、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必需的资料信息。施工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上述信息。 五、开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自治区交通厅将制定具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对守法诚信施工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并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从业单位,将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计入“黑名单”限制进入内蒙古公路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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