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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提出四项规定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宁夏交通厅   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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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交通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等公告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四项规定。

    一是全区公路建设项目采用统一的人工费单价,即45.10元/工日。二是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38.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7%,住房公积金8.5%,工伤保险费1%。三是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和农村公路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取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农村公路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和职工取暖补贴,并将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规定”还对宁夏风沙地区费率和造价编制软件做了规定。四是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