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交通新闻  
宁夏推行道路危险货物合同运输
宁夏交通厅   2008年07月03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近日,宁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的通知》,以此推动道路危险货物依法、安全运输。

    近年来,宁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7年,全区危货运输企业达97户,危货运输车辆2230辆,危险货物年运量约为730万吨。

    推行合同运输将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通过签订运输合同,一是能够更加明确承托双方的责任。二是有利于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三是有利于使承托双方得到双赢。

    《通知》要求,全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的厂家,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与托运方签订运输合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或使用企业的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将危险货物交由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全区各地安监部门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