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通知公告>其他  
青岛至兰州公路(宁夏境)东山坡至毛家沟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宁夏交通厅   2008年01月22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委托长安大学对“青岛至兰州公路(宁夏境)东山坡至毛家沟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青岛至兰州公路(宁夏境)东山坡至毛家沟段

    建设项目概要:东山坡至毛家沟公路起点位于泾源县东山坡村东南约3.5公里的胡家庄,接正在施工的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同心至沿川子段东山坡立交,终点位于隆德县联财乡毛家沟村之西的宁甘分界线,与正在施工的罗汉洞至定西高速公路西段相接。路线全长48.64公里。

    推荐路线方案主要控制点为东山坡立交,泾源县胡家庄、六盘山,隆德县境内的金华、清凉水库南、隆德县城南、页河子、毛家沟。

    项目主线按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部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隆德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全线拟于2008年年底开工,工期五年,于2013年底全线建成通车。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8.77亿元。

    项目永久占地218公顷, 拆迁建筑物14770平方米,全线共设置大中桥11座,涵洞118道,隧道1座/9440米,互通立交3处。全线设停车区一处、收费站3处,管理养护中心和隧道管理站各1处,与隆德立交收费站合并设置。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   邮编:750004         电子信箱:ghc313@yahoo.com.cn

    电话:0951-5032956-230   0951-6153755

    联系人:吴金燕   马少平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安大学

    参加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384,010-58278806

    电子信箱:yangqi@chd.edu.cn  wuyurong@163.com

    联系人:杨琦  伍玉容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 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⑵ 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⑶ 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⑷ 修建该公路后,城市(区、乡)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请做出规划预测,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
    ⑸ 修建该公路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⑹ 修建该公路对文物古迹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⑺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