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大力推进交通行业廉政建设
(2005年4月12日)
同志们:
当前,全区交通系统正在贯彻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交通各项工作也在紧张有序的全面展开。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厅党委决定,召开全区交通系统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工作重要批示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交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传达3月28日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会议精神,听取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丰富同志对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做好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交通部党组的各项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强化责任,研究抓落实、见成效的具体措施,努力把交通行业廉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刚才,学文同志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吴官正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张春贤部长的报告,传达了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廉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副书记刘丰富同志非常重视,明确指示交通厅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党委。刘丰富书记、齐同生副主席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这次会议,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交通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刘丰富书记的重要讲话,既充分肯定了交通行业廉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又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交通部及时召开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体现了交通部领导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做好全行业廉政工作的决心,也是对地方交通部门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通部会议精神文件我看了几遍,反复体会,又和党委其他同志交换看法,在为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工作成绩的肯定而感到欣慰的同时,更多的是感觉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关于我区交通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通部会议精神,学文同志从武汉开会回来后,向厅党委作了详细的汇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厅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以及交通部的会议精神,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增强做好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迅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批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全国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代表交通部党组,于今年2月22日就近几年来交通行业廉政建设情况和加强廉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书面汇报,总书记和几位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行业的廉政工作同时作了重要批示,这在交通部工作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对于构建和谐交通,对于做好交通行业各项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张春贤部长代表交通部对总书记和总理的书面汇报,表明了交通部和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鲜明态度,表明了积极抓好交通行业廉政建设的决心,充分反映了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不移抓发展、坚持不懈反腐败的共同心声。因此,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学习、传达、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交通部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刻理解,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握重点,明确要求,联系实际,狠抓落实。要通过深刻学习和全面领会,把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要求上来,自觉地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地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交通行业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变压力为动力,把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落实到交通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学习贯彻中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结合实际,正确认识和判断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以鼓舞士气,又要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近几年,我区交通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成绩显著,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自治区领导和全区人民的充分肯定。2004年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3.1亿元,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456公里,高速公路达到549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所占比例、公路通达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居西部地区前列。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运输效益增长,公路客货运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区民用汽车保有量达15万辆,营运车74363辆,其中客车14701辆,货车59662辆,完成客运量6359万人次,旅客周转量38.15亿人公里,货运量5326万吨,货物周转量64.6亿吨公里。全区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90%。
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交通行业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自治区文明行业,交通厅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截至目前,建成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1个,交通部级文明单位27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3个,厅级文明单位213个,市级文明单位53个,县级文明单位106个。交通部文明窗口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20个,厅级文明窗口单位67个,自治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2个。交通厅还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称号。在2004年全区行风评议活动中,交通部门的群众满意度比2003年上升4.13分,在行政机关评议排名中位居13,比2003年上升了1位。行业纠风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目标。
在自治区党委和纪委领导下,近年来,交通厅党委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扎实,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加强了工作协调,明确了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修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办法,严肃招投标纪律。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灵活运用复合标底、无标底、低价中标等新的招投标方法,降低工程造价,按市场竞争规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派驻了纪检组,成立监察处,强化对建设、施工单位执行廉政制度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实行《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起签订,一起考核验收。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使廉政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二是扎扎实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中心和基础,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召开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除交通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参加以外,还要求五市和县区交通局长与会,接受廉政教育,部署廉政任务。厅纪委通过举办学习班、请专家讲课、知识测验等形式,培训干部1600多人次。开展警示教育,组织1000多名干部和财务人员在银川女子监狱、银川监狱参观,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文艺节目,接受教育。
三是健全组织,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强化监督职能,厅党委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我区交通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方法。2003年,针对交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状,着力完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调整、提拔、交流纪检监察专职干部11名,配齐了6个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时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2004年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利用厅属有关单位建立党委或党委换届的时机,充实了纪委组成人员和机构。一些基层单位也明确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厅纪委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注意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
四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厅党委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方法。确立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交通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制定了《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主管领导,细化到部门,落实到人头,防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的“盲区”和“断层”,并严格责任考核。根据年初厅党委制定的《交通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和《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测评表》,从10个方面进行了百分制测评考核,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近几年全国交通系统已有14个省区发生了一些领导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宁夏交通系统比较平稳,还没有发现重大腐败案件,这也是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不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结果。
我区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了交通部纪检组的充分肯定。交通部纪检组长金道铭同志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及2005年反腐倡廉思路调研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宁夏交通厅纪委针对发现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的组织建设相结合,以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注意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做了扎扎实实的工作。做得很好,很值得研究。
但是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我区交通事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任务重,战线长,资金投放量大,改革与管理的任务还很重,许多方面的工作还未完全到位,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还相当尖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仍然处在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虽然我们目前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决不能认为我们没有问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座的各位都担负着一定的领导职务,千万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事。既要管好、带好队伍,又要管好自己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按照全区交通工作会议和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开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抓紧构建我区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把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与学习贯彻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纪委全会、交通部廉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全区交通工作会议和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抓紧构建具有宁夏交通行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吴官正书记的工作报告和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学习,抓紧落实。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深刻指 “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交通、城建等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必须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腐败。”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完全切中交通系统的实际。交通系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必须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惩防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反腐败系统。它是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包括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辩证统一。其中,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
建立交通系统反腐败惩防体系,必须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交通部关于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交通行业实际结合起来,按照交通部的部署和张春贤部长对构建具有交通特色惩防体系提出的9个方面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逐级逐项抓好落实。要认真找出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问题,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漏洞。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专门力量,特别要吸收业务部门力量,围绕廉政宣传与教育、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检查与测评,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正面典型的宣传,大力倡导廉政文化,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我们的干部不能腐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建立起对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网络,使我们的干部不敢腐败。
为构建符合宁夏交通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近期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阶段性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在制定目标时,特别要突出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政绩观教育,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行业管理和基层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对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各级班子将要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查问题、找差距、堵漏洞,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树立廉政交通新形象。
三、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精神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有效举措。实践证明,改革既是创新体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需要。只有深化交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交通其他领域的廉政建设才能不断取得实效。
一要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改革,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交通部门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一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加强公路收费点的整顿,根据我区实际,争取尽早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三是根据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的研究,尽快进行试点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管理,积极推进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二要改革、创新交通管理体制,整合交通管理资源。当前,我区改革和完善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正在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在体制改革的同时,围绕依法行政推进政务事务厂务(司务)公开,办事时限要公开,办事结果要公开,投诉渠道要公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加强配套措施,强化审批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当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选用干部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在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上下功夫。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坚决不能任用;已经任用的,可以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处理;对个别诬告、造谣生事,唯恐天下不乱者,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允许干实事、勤奋工作的同志蒙受不白之冤。
四、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级交通部门重视制度建设和基层管理,要结合交通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建立,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从现在起,各单位特别是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进展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制度、结算制度、签字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杜绝少数人随意采购行为。总之,要通过制度的清理,尽快调整和修订完善一整套约束力强、科学可行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提高交通行业管理水平。
一要通过健全的制度,规范行政和市场行为。重点是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建立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因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一律要面向市场公开招标;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完善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保证招投标活动客观、公正;完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和规范信用信息上报制度。
二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的效果怎么评价,关键是看落实。监督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体现。公路建设市场的制度约束和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和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管理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依法依制度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除。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除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外,重点应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招投标、计量支付、变更设计、分包和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监督要真正到位,负起责任,发挥作用,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三是加强审计工作。今年国家审计署把重点工程审计项目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和结果,把握主动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
三要继续坚持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一起签的制度,明确甲乙双方廉政建设的权力和义务,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研究和推广《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告知和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廉政合同的检查考核;继续坚持纪检监察人员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制度;坚持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研究推行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项目代建制和设计施工总承包三项改革,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因制度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要按有关处罚条款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要推行先进经验。广东开阳高速公路和江苏润杨长江大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廉政工作经验,是交通部重点推广的廉政建设成果,被称之为阳光操作,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我们要学习和借鉴这些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还要学习一些省区交通部门在工程项目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抓好重点项目廉政建设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要逐步把重点工程建设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向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管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这些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造出具有自己特点的新作法、新经验,争取出一批精品工程、廉政工程,树立宁夏自己的优质廉政工程项目先进典型。
五要根据交通行业战线长、人员多等特点,加强和市县(区)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行业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不仅对全行业廉政建设,而且对整个交通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要在学习中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抓实干,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以廉政促发展,以发展为己任,在交通各项工作中有所作为,有所创新。
五、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提高交通执政能力,构建和谐交通。
提高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后,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他还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这是我们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考的新突破。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的交通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意义重大。
构建和谐交通,首先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根据国务院《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这些指导交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深入研究发展方针,准确把握发展阶段,认清发展“瓶颈”,选准发展点,完善保障措施,实施规范化的民主参与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评估修订制度,全面完成我区公路交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以适应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对公路交通提出的迫切需要。
其次,加强交通廉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交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国交通系统极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影响了和谐交通的构建,影响极坏。交通部门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必须从提高交通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的认识,坚持不懈的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再次,加强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重点的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构建和谐交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把纠正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继续加大行风整肃力度,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力争在自治区开展的行风测评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要巩固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继续保持对公路“三乱”现象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要认真贯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根据交通部的部署,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规范清理工作。要正确处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治理公路“三乱”的关系,确保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暗访的实效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突出对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整顿交通执法队伍作风,通过交通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展示交通行业形象,带动窗口单位风气。
要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确保交通厅投资的项目,坚决做到不拖欠征地拆迁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做到不建农民不需要的路,不搞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强行征地拆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征地拆迁费。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这次学习动员会议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厅党委、纪委将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同志们,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交通运输的瓶颈因素仍然制约着我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树立信心,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交通行政能力建设,着力加强交通廉政建设,树立廉政交通新形象,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决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为促进宁夏交通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