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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有序
   200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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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省厅局组织四个检查组于9月24日至9月27日前往海北、海南、黄南、海东、西宁及各通航水域进行节前安全检查。通过对运管机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水运企业、港口码头等检查,各单位对“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十分重视,相继成立了由各州(地、市)交通局牵头的“十一”黄金周领导小组,并安排布置了相关工作内容和安全值班人员。

       检查组在各地分别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好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坚决整改,确保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二是进一步提高“十一”黄金周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在岗,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确保假日运输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要求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水运企业、港口码头认真执行客运车辆、船舶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车辆、船舶完好。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客运车辆报班、“三品”检查、出站查验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四是加强节日期间的道路水路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无牌车辆上路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拉客”、“甩客”、“倒客”等损害旅客利益的现象发生。五是要求各地方海事局和水运企业加强现场监管,认真做好“防风防浪”工作,坚决做到恶劣天气下停航,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确保水路运输工作安全有序。六是要求各客运汽车站结合创卫工作,把车站的站容站貌、车容车貌作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