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通知公告>其他  
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8年04月03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青交文明委[2008]4号

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州、地、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路桥、运输集团:

      近两年来,全省交通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和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单位”等系列活动,全省交通职工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行业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近日,交通部表彰了一批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交通行业一批集体和个人榜上有名,其中青海省交通征费稽查局被授予“全国交通文明行业”称号;玉树公路总段(机关)、西宁汽车站、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机关)被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格尔木市运输管理处、湟源公路总段路政大队、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朝阳收费站被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青海省玉树公路总段韩进晖同志被授予“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青海省湟源公路段机修班妥文山、青海省西宁市公交二分公司宋爱萍(女)、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公司马登海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现对这些集体和个人在全省交通行业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全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省厅希望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以受到交通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以“学树创”等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不断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交通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全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行业而努力奋斗!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精神文明  表彰  通报                                                

  抄送:省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交通行业有关单位。                     

  青海省交通厅                    200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