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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核查 动态监管
   200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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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东征稽处针对辖区近期报停车辆数量剧增,报停偷驶、套牌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根据海东辖区实际,对辖区报停车辆实行了跟踪核查制度。要求办理车辆报停手续的车主,在办理报停交存牌证手续的同时,由车主在报停单存根联背面注明报停车辆具体停放地点和电话联系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移车辆停放地点,车主应提前通知批准报停的征稽机构,并办理停放车辆地点变更相关手续。处属各征稽所发挥已配备的照、摄像等设备的作用,根据车主提供的车辆停放地点随时进行跟踪核查,也可委托停放地征稽机构协查,并做好核查取证工作。经跟踪核查发现车辆不在事先注明的停放地点或停放地点与注明停放地点不符并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一律取消车辆报停,自查实之日起按规定追缴交通规费。同时,对已经办理报停手续的车辆由批准报停的征稽所督促其限期补办跟踪核查制度的相关手续。

    该项制度已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列入海东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处属各所要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各有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使报停车辆的跟踪核查制度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达到预期目的。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为防止费源流失,强化对报停车辆的动态监管,有效遏制报停偷驶、套牌等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全年规费征收任务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