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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二类维修企业
   200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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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对  象:申报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

  条  件:

  一、国家标准GB/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一)设备条件;(二)设施条件;(三)人员条件;(四)质量管理条件;(五)安全生产条件;(六)环境保护条件;(七)流动资金条件。

  审批依据:一、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86)交公字956号《关于颁发〈汽车维修待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五条。

  二、《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条;第二章第八条。

  三、《交通部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条,第五章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