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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举办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高级培训班
山西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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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和省政府223、224号令,6月26日至28日,省厅在忻州顿村举办为期三天的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高级培训班,对全系统交通法制和治超的骨干力量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建国出席开班典礼并作动员报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川主持会议。
  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政府新发布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新近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强化学习、集中辅导,有效提高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来自公路系统、征稽系统、高管系统、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及各市交通局执法队伍的负责同志近150人参加了培训。
  段建国在讲话中指出,交通行政执法要从实现我省交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高度,以保护国家财产,维护国家费收,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和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文明执法,不失职不越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要通过实施执法责任制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要突出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热情服务、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的层级监督。
  段建国强调,全省交通系统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两个《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举办讲座、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全系统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后,凡新的综合性行政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都必须举行培训。他最后强调,作为全省交通执法队伍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尤其要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家回到工作岗位后,要积极发扬带头示范作用,将自己的所学应用到交通行政执法实践中,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推进理论建设,从而促进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整体提升,为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今日开始实施。(武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