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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对治超不力人员作出处理 太原市运城市也分别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山西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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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厅对4月30日和5月5日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治超站点不作为、不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失职、渎职问题,高度重视,在积极进行整改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太原公路分局局长李润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分管治超工作的太原公路分局吴胜斌副局长职务;给予北郊公路段段长彭波、司徒洼治超检测点副主任刘伟、李铭祥三人撤职处分。给予清徐公路段、南郊公路段段长及小店(西草寨)治超检测点主任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太原市对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在整改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清徐县治超办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姚忠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治超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边建国行政记过处分,同时针对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清徐县委组织部提名免去其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运城市也对4月10日发现的永济市不落实治超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源头监管失控等问题,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作出处理。给予永济市治超办主任魏晓峰行政降级处分,免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治超办主任职务;给予交通局局长朱焕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李全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长李富荣、副大队长、栲栳治超卸载点负责人樊建国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治超岗位。
  太原市、运城市多名交警也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