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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行公路建设阳光操作,打造优质安全廉政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交通厅   2008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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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学习推广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行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意见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严格实施公开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打造优质、安全、廉政工程,促进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重要环节,都必须坚持实施阳光操作,达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实施公开的主体单位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操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

    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公开的事项包括:公开项目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批结果、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工程设计变更、公开质量检查结果、公开履约管理考核情况、公开交工竣工验收结果等。

    四、措施与要求

    实施公路工程建设公开阳光操作,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坚持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作为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端正交通行业风气、打造廉政交通的具体措施,坚持把公开透明放在突出位置,促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重点办(含农网处)、省公路局和各市交通局等涉及公路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阳光操作中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使阳光公开操作达到规范、有效。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全省公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坚持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业绩评定、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通过规范和公开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方面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真正把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达到公开、透明、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情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广开渠道,强化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开主体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公开阳光操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通过推行重点公路建设联合监督制、纪检监察派驻制、农村公路巡查制、工程建设“双合同”制等活动,重点对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经营权转让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推行公路工程建设公开阳光操作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交通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严格实行公开,达到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结果公正、监督有力。要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以权谋私的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全过程依法、依规、依纪顺利展开。

    各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厅工程廉政领导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工程廉政  阳光操作  实施意见


抄报:省纪委、省监察厅,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厅领导


山西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