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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006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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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国庆”、“中秋”将至,为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廉政建设,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充分认识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不准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旅游或变相用公款、公车旅游。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而且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本级本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不准接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和个人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准把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各种费用交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销。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尤其要严禁借节日活动之机,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四、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在节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廉政文化活动,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严禁在“两节”期间搞各种封建迷信、赌博和其它低级趣味的活动。
  五、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加大“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的工作力度,自觉接受监督,风清气正过“两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