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通知公告>行风建设  
关于推荐表彰“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年06月19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交通厅《山西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五年来,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的领导下,经过全系统级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四五”普法依法治交工作不断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在促进、保障交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交通厅决定,推进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评选类别及范围

1、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市(县)交通局(含直属单位)及厅属各单位。

2、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市(县)交通局(含直属单位)及厅属事业单位。

3、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4、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各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学法用法事迹突出的个人。

二、先进集体评选方法

各市交通局、厅直单位先进集体由省厅根据各单位在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的具体情况评定。

各市交通局系统、省公路系统、省征稽系统和省高管系统先进集体由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征稽局和省高管局从本辖区或所属单位中组织推荐和评选,填报《“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表一),报厅政策法规处确定,推荐名额见附表三。

二、先进个人评选方法

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认真组织推荐,并填报《“四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表二)报厅政策法规处。推荐名额见附表三。

省公路系统、省征稽系统和省高管系统先进个人由省公路局、省征稽局和省高管局从所属单位中组织推荐和评选。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4、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分、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上述先进推荐表,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5日。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须同时报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351-46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