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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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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交法字【2007】51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法治  工作  要点  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

2007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交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个服务”,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刚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重点,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巩固执法整顿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执法水平,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省人大、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应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立法任务。做好《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细则》和《山西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等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行业法律素质

    加强“五五”普法基础工作。以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县级以上交通部门都要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初步建立领导干部法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结合起来。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建立学法档案,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重要内容。

    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学习宣传宪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学习宣传《山西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做好对新颁布交通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三) 以改革为手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年内启动省交通监理公司企业改制,力争年底完成改制工作。同时做好其他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厅属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厅,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改制工作。各市交通部门也要针对交通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彻底斩断交通部门与企业的脐带。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在“规范”和“便民”上下功夫。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审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审批职责和审批程序的有效监督。坚持首问负责制,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主动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加快省市两级交通政务大厅的建设,实行交通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加快交通电子政务建设,在厅直单位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做好已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事后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各级交通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四) 全面引深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并将行政执法考核列入对所属工作部门及下级单位的年度考核。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职责争议的协调制度等。

    (四)巩固执法队伍整顿成果,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要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执法整顿进行一次回头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解决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发现的问题。一要抓典型。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社会反映良好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选树为优秀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同时要抓典型案件,对严重违法乱纪,执法扰民,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查重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二要促规范。要对全系统的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填写进行审查、确认和规范。要根据实际核定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编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车辆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三是强化监督。要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交通行政执法建设的有关问题,要用创新的理念、发展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以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为契机,在2006年整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在执法队伍中建立考任制度。新进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录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执法队伍,有条件的部门要逐步推行公开招考制度。拟提拔的执法人员试行晋升考试。通过实行考任制度,限制素质相对低的人员进入交通执法队伍,增强现有执法人员的动力和压力,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全面推行末位淘汰制。凡年度考核在本单位排末位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执法中有较大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三是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将《纲要》的学习纳入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并将其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省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四是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交通部门要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工作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重视复议队伍的培养,保证复议经费。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复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通过处理好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交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五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各执法单位要建立执法监督车辆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加强对执法监督车辆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喷印、安装和使用执法监督车辆标志、示警灯的人员和违规使用执法监督车辆的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择时开展第二批公路执法监督车辆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工作。

    (六)  重视和强化法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

    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强化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为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创造条件;建立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努力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建立法制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在作出重大决策、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决策时,要主动吸纳法制机构的人员参与研究讨论。此外,还要建立和推广法律顾问制度。处级以上单位重点是行政执法单位要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已经聘请的要坚持并完善有关制度,逐步扩大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范围和领域,特别是一些重要合同的签订、重大行政处罚的作出,一定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对外经济交往频繁的单位要逐步建立长期、固定的法律顾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