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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西商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经营专项整顿的通告
陕西省交通厅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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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商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经营者:

  在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交通人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高速公路沪陕线陕西段已实现全线贯通,对于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沿线交通条件,加强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为适应道路条件的改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旅客乘客的需求,逐步提升我省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了《沪陕高速公路商州辖区各县及镇安线至西安高速班线运力投放与客运组织方案》(陕交运发[2008]123号)文件,明确将普通班线一部分符合高速班线运营要求的运力调整至高速班线经营。同时新增部分高速班线运力,另一部分原有运力维持现状,仍在原依法许可的普通班线上运营。但是,自2008年10月30日西商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开通以来,普线车辆不按核定许可线路营运,干扰了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对西安至商州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秩序进行整顿。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经营西安至商洛普通客运班线的客运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所属经营普线营运的经营者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许可的线路营运。对疏于管理,导致所属经营者发生违规、违章等破坏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行为的客运企业,将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予以扣分,查处一次扣一分。
  
  二、对不按照管理机关许可的客运线路营运的车辆,第一次被查处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对车辆所属企业给予高限3000元处罚;第二次被查处的,由所属客运企业对违章经营者进行为期一周的教育培训,并停班一周;对于屡教不改及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西安、商洛两市运管处及蓝田县、商州区运管所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净化运输市场。稽查时除现场检查外,还可采取现场录像的取证办法,做好劝返和记录工作,违规车辆及所属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营运车辆予以停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加强站内管理,广泛进行宣传。各客运站场要严格执行“四证一牌一单”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不得给停班的违规车辆安排班次,对不服从管理的汽车站场,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相关汽车站场要加强站内宣传,利用广播、电子屏幕、横幅、标语等多媒体对旅客及广大经营者进行安全乘车及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要严格执行通告内容,将本通告张贴在醒目位置,供广大旅客和经营者学习了解。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