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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西宝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经营秩序专项整顿的通告
陕西省交通厅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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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宝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经营者:
    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客运班线自1995年11月运营以来,对加强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西安、宝鸡及沿线区县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道路条件的改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旅客乘客的需求,逐步提升我省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对西宝高速客运直达及区间线路进行公司化改造。但是,近期出现的下线车辆非法营运、旅游车辆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及普线班线车辆不按核定许可线路营运,干扰了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对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含区间)客运班线秩序进行整顿。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经营西安至宝鸡直达及区间普通客运班线的客运(含旅游)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所属经营普线和旅游营运的经营者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许可的线路营运。对疏于管理,导致所属经营者发生违规、违章等破坏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行为的客运企业,将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予以扣分,查处一次扣一分。
    二、对不按照管理机关许可的客运线路营运的车辆,第一次被查处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对车辆所属企业给予高限3000元处罚;第二次被查处的,由所属客运企业对违章经营者进行为期一周的教育培训,并停班一周;对于屡教不改及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对西宝高速公路客运市场出现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和旅游运输经营的违法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四、西安、咸阳、宝鸡、杨凌示范区运管处及沿线运管所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净化运输市场。稽查时除现场检查外,还可采取现场录像的取证办法,做好劝返和记录工作,违规车辆及所属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营运车辆予以停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加强站内管理、广泛进行宣传,各客运站(场)要严格执行“四证一牌一单”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不的给停班的违规车辆安排班次,对不服从管理的汽车站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相关汽车站场要加强站内宣传,利用广播、电子屏幕、横幅、标语等多媒体对旅客及广大经营者进行安全乘车及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要严格执行通告内容,将本通告张贴在醒目位置,供广大旅客和经营者学习了解。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