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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文明委关于公开征集“陕西交通之歌”的启事
陕西省交通厅   200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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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大力弘扬陕西交通“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交通文化建设,热情讴歌在加快交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交通人、交通事、交通情,增强行业凝聚力,树立陕西交通良好社会形象,激励广大交通职工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党组确定的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陕西省交通厅文明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交通之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
    (二)具有一定音乐创作基础的专业人士;
    (三)热爱、关心和支持陕西交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能表现陕西交通的特点,表达陕西交通人对交通事业的深厚感情,激发广大交通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投身交通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全行业加快交通发展的向心力,为推进陕西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作品为美声、民族、通俗等多种形式。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三)作品可以是完整的歌谱,也可以单独提交歌词或乐谱,乐谱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并要提交作品的音响试听资料(mp3格式,CD刻录),每首作品长度为2至5分钟,语言类别仅限中文。
    (四)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陕西交通歌曲征集表》(见附表及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底稿。
    (五)我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已经创作推广的交通歌曲也是本次征集活动的重点内容.
    三、评选:
    邀请著名音乐家、作家、厅机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选出10首优秀作品在省交通厅网站和陕西交通报公示投票,确定5首入选歌曲,1首“陕西交通之歌”。
    四、奖励:
  对入选的“陕西交通之歌”,其他4首传唱歌曲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入选作品著作权归陕西省交通厅独家所有,陕西省交通厅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或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并享有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二)应征作品要求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陕西省交通厅文明办(以邮戳为准),并注明 “应征陕西交通之歌”字样。评选结果于2008年9月公布。邮寄地址:西安市西高新高新路2号丽华科技大厦12层。邮编:710075,咨询电话:(029)85265913。
    (三)请登陆陕西省交通厅网站下载“陕西交通歌曲征集表”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交通厅所有。
    附表:陕西交通歌曲征集表.doc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文档附件:陕西交通歌曲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