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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其它工程等)两阶段勘察设计[包括技术设计(如需要)],初步设计中应包含施工便道设计;
2、该段的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的勘察设计;
3、交通工程设计(含监控、通信、收费、供电照明设计);
4、房屋建筑工程以及绿化环保等其它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
5、编制概预算;
6、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参考资料);
7、设计基础资料(结构验算、水文计算书等)提供环评、地质灾害评估、水文保持、土地预审、文物等专项评估文件编制的基础性资料。
8、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9、公路界桩的敷设并提供征地资料。
B合同段中标人为总体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设计原则,A、C合同段中标人为非总体设计单位,其勘察设计应服从总体设计单位关于总体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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