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受理范围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办理时限
省港航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抄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登记。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市港航管理部门。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省港航管理部门。省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提交材料
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符合条件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6、符合条件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1、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2、母公司的《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3、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