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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山东省交通厅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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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办理时限

  省港航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受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企业所在地的省港航管理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市港航管理部门。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省港航管理部门。省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设立地区、驻在期限、主要业务范围;
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企业介绍,包括企业设立时间、主营业务范围、最近年份经营业绩、雇员数、海外机构等;
4、首席代表授权书,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
5、首席代表姓名、国籍、履历及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