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办理时限
省港航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受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企业所在地的省港航管理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市港航管理部门。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省港航管理部门。省港航管理部门对所收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设立地区、驻在期限、主要业务范围;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3、企业介绍,包括企业设立时间、主营业务范围、最近年份经营业绩、雇员数、海外机构等;4、首席代表授权书,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5、首席代表姓名、国籍、履历及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