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市级航管部门请示文件;2、企业书面请示;3、《水路运输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5、公司章程;6、船舶有关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