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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扩大(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变更企业法人许可
山东省交通厅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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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市级航管部门请示文件;
2、企业书面请示;
3、《水路运输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章程;
6、船舶有关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